取消
欢迎访问 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  详细信息
关于印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创业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1-07-20点击次数:2016

金高新〔2011〕6号

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局(办、处、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经研究,决定建立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大学生创业园),培育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一、机构设置
    大学生创业园设在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内,下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在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增挂牌子,不单设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1、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初审入园企业资格,办理入园和出园手续;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大学生创业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园区管理规定进行创业活动;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年度考核。
    2、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创业导师,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指导。
    3、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工商注册咨询、人才落户、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账务处理、投融资渠道、产学研转化等问题。
    4、搭建创业交流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大学生开展创业交流和考察活动,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等。
    5、为入园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三、入园条件
    1、申请人原则上是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2、申请人必须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3、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4、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5、企业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6、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四、入园程序
    大学生创业园企业进驻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主要程序为: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①《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书》(见附件)、②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④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2、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入围名单,报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评选后,下文确定入驻资格;
    3、通过审批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与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签订相关协议,创业培育期限一般为两年,最多不超过三年。
    五、优惠政策
    经评审,符合入园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享受以下相关优惠政策:
    1、大学生创办的初创企业,工商注册费用全额补贴;
    2、两年内50平米用房租金全免;
    3、贷款利息按实际发生额全额贴息;
    4、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进入科技孵化器孵化。
    六、企业义务
    大学生创业企业应尽到以下义务:
    1、大学生创业园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在接到入驻创业园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签订有关合同。
    2、实行季报制,企业必须在每季度末的下个月10日前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上报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实施计划等,必须提前15天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
    4、服从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管理,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相关活动,按时递交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告,配合年度考核。
    七、出园情况
    大学生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将发出《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大学生创业园:
    (1)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2)不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大学生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4)连续两次或累计四次不上报报表的;
    (5)私自将企业经营场地转租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经营业绩低下,无力继续开展生产经营的。
    大学生创业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该办法从2011年8月1日起试行。
    九、该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信息中心指南

INFORMATION CENTER GUIDE


数据统计
  • 851
  • 675
  • 152
  • 19

© Copyright 2015. 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浙ICP备13005111号 青鸟研发 提供技术支持

电话咨询:0579-89136416
QQ 客服:44851242 962173128
金华市四联路398号网络经济中心1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