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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买房最高一次性补贴300万元 金华开发区推出人才用房申购管理办法
作者:金华科技园发布时间:2021-07-19点击次数:1312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引进人才安居问题,开发区出台了《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用房申购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购对象、补助标准和申购流程。


最高可获300万元的购房优惠

从内容看,《办法》针对开发区重点人才目录中的1至5类人才和在开发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且近三年纳税或研发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可谓“量才订制”。


其中,属第1类人才可免费申购,最高可获300万元的购房优惠;属第2类人才,给予购房款总额80%,最高200万元总价补助;属第3类人才,给予购房款总额60%,最高150万元总价补助;属第4类人才中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及正高职称,给予购房款总额50%,最高80万元总价补助;属第5类人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副高职称,给予购房款总额20%,最高20万元总价补助;获得学士学位的双一流高校(不包含二级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款总额10%,最高10万元总价补助。


近三年税收或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享受相应申购指标用于企业名义购买或企业推荐优秀人才购买,企业优秀人才需为有突出贡献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专技人员,企业购买仅限商业商务性质的人才用房,不享受相应补助,企业推荐的优秀人才申购不受限制,并给予购房款总额10%,最高10万元总价补助。


5年内人才房不得上市交易


买了人才房,何时才能拿到市面上进行转让呢?这一点在《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购房合同中附注上市转让和使用管理限制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开发区人才用房,5年内不得转让”字样。人才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在开发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该注明内容未撤销,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前,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得以买卖、赠予、抵押(除购房按揭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凡符合开发区人才用房申购条件的个人或企业,登录“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平台”(https://zhfw.jhk.gov.cn/indexQyfwAction.shtml)在线申请。《办法》还明确规定,若房源少于申购数,按照个人优先于企业原则,根据人才层级、成果贡献、企业税收及研发贡献(税收贡献和研发投入各50%的权重)等依据打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选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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