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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动态】| 金华开发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开发区发展直播电商 政策补助与奖励资金的通知
作者:金华科技园发布时间:2021-05-06点击次数:1716

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的若干意见》(金开〔2020〕55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0年度直播电商政策补助与奖励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孵化载体培育奖励、开展直播间星级评定、星级直播间建设补助;

(二)直播运营机构培育奖励、MCN机构签约头部主播奖励、MCN机构签约优质主播奖励;

(三)委托第三方销售奖励、采用自播方式销售奖励;

(四)直播电商优秀主播奖励、主播人才认定;

(五)举办创新创业活动补助、举办网红带货相关活动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公共材料(每个申报企业必须提供)

1.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直播电商政策补助与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二)企业申报专项材料(申报单位根据不同申报项目报送)

1.孵化载体培育奖励:入驻单位提供2020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认定的授权或证明文件、签约本地品牌的合作协议。

政策说明:本条奖励政策补助年限最多不超过2年;已享受“一企一策”政策企业不予以重复享受;孵化载体合计年营收指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及入驻载体单位合计年营收。

2.直播间星级评定和建设补助:附件2、直播间建设投入明细、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政策说明:直播间面积指具有明确边界范围直播间的实际测量面积。

3.直播运营机构培育奖励:企业服务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政策说明:这里的营收指运营公司自身财务报表上的营业收入,不包括服务企业的企业带货销售额。

4.MCN机构签约头部主播奖励:带货销售情况资料、主播独家签约协议。

政策说明:独家签约指主播只签约一家MCN机构,如多家签约的不算在补助范围内;年带货销售额指主播在所有平台的年带货销售额,签约当年达到销售额条件。

5.MCN机构签约优质主播奖励:带货销售情况资料、主播独家签约协议。

政策说明:独家签约指主播只签约一家MCN机构,如多家签约的不算在补助范围内;年带货销售额指主播在所有直播电商平台的当年度带货销售额。

6.委托第三方销售奖励:委托代播服务协议、发票及付款凭证、直播平台交易流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采用自播方式销售奖励:直播平台交易流水、自有品牌产品证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8.直播电商优秀主播奖励:主播签约协议、平台粉丝量资料、为企业带货情况资料。

政策说明:知名平台指淘宝直播、抖音、快手、拼多多等平台;网红主播需为本地签约主播;“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四类纳入国家统计库的企业。

9.主播人才认定:主播独家签约协议、年带货销售情况资料、认定申请报告。

10.举办创新创业活动补助:活动方案和预算方案、活动照片、签到单、相关支出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11.举办网红带货相关活动补助:带货销售情况资料、活动投入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三、申报受理时间及方式

1.受理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方式:单位通过“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平台”(https://zhfw.jhk.gov.cn/indexPolicyAction.shtml)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责任部门:金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区大楼1210室) 邱江燕:83213391。

四、其他

各有关企业要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各项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承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企业,一经发现将扣回资助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在3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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